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依法保护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台湾青年在本市就业、创业享有本市居民同等待遇,享受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