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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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十五条

有效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台湾事务、文化旅游、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制定措施,根据台湾青年创业特点,加强规划引领,打造具有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集聚区。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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