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十二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为台湾青年办理开户、信用卡以及融资等业务提供便利。鼓励增信基金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为台湾青年创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成立创业投资基金或者引进创业投资基金,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