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区人民政府通过资金支持、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等方式扶持渔民转产,促进渔村、渔港转型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