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海洋科技服务机构,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海洋资源勘察、海域使用论证与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工程咨询、海洋检验检测认证、海洋环境监测等专业服务。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