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建设智慧化在线联网监督管理平台,运用数字技术提升监督管理精准化水平,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运用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等新型方式,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