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