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乡村民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乡村民宿发展工作规划、计划;

(二)研究制定乡村民宿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协调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部署乡村民宿发展的其他重要工作。

乡村民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