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乡村民宿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民宿工作的领导,提高乡村民宿开发、管理和服务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乡村民宿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乡村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