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乡村民宿经营者采用“民宿+”模式,延伸乡村民宿产业发展链条。结合当地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建筑风貌、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乡村民宿产品创新,打造微型度假旅游目的地,实现特色化发展。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