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