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风景区管理机构、风景区内的权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