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在风景区内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当告知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风景区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