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禁止采伐、擅自移植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风景区内的林木确需采伐的,应当经依法批准后,由风景区管理机构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