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公民应当依法服兵役,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征集。

军人及其家庭应当受到全社会尊重,军人及其家属按照规定享受优待。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