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公示期满,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为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办理入伍手续,开具入伍批准书,并发给入伍通知书,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照规定享受现役军人有关待遇保障。新兵家属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待保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