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姓名、年龄、学历,所在乡镇(街道)、院校,是否为优先征集对象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服现役条件或者有违反廉洁征兵有关规定情形的,取消入伍资格,出现的缺额从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中依次递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