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将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经费开支范围、管理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