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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信教公民在指定地点以外悬挂经幡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悬挂。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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