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七条有效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民管会成员考核制度,及时调整不称职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成员。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