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