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明知是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为假冒专利制作、发布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