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利条例/第五章 专利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建立健全专利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展示与交易转化平台,支持建立专利交易机构,建立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专利专业信息数据库,进行专利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为专利创造和应用提供政策指导、展示交易、技术咨询、信息共享、市场开发等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