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省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省重点项目中的专利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专利工作落实情况。

专利权情况应当作为省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省重点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