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活动的举办方应当与参展商在合同中签订专利保护条款,查验标有专利标记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的专利有效证明,参展商应当予以配合。

会展所在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派员进驻展会现场开展专利监管,现场受理专利纠纷。展会主办方应当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供办公场地等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