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当事人对技术检测、鉴定费用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先行支付,结案后由责任方承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聘请专利有关方面专家对专利侵权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