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传统生态文化遗产,弘扬优秀生态文化。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