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

鼓励支持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工作。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