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正常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