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