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五条有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联动加强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等场所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品进城。鼓励引导新建、在用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规划和标准同步配置果蔬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