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有效

法规案的起草、调研、论证、表决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进行,由接受委托的单位提交法规草案建议稿和相关报告等。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