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七章 法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第六十七条有效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深圳市法规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