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七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