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施行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分别由设区的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