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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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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

第六十一条

有效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对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作出修改的,报请批准的机关应当依照批准决定进行修改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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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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