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第六十一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对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作出修改的,报请批准的机关应当依照批准决定进行修改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