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地方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推进立法协商,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