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或者提出修改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