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列入大会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地方性法规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回答询问。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