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老年教育工作职责实施督导。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