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等服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开展面向本单位老年人或者向社会开放的老年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