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