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迁出,并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五至十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