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