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六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四)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监督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