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气象事业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