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操作规范作业。

升放气球不得妨碍气象探测活动和航空安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