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开展雷电灾害的科学技术研究、监测、预报预警、调查鉴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