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用户要求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服务的范围、项目、收费,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商业性气象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