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十四条已修改禁止在汉江、丹江流域通过水路运输油类、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